余凱二標警民攜手 路地共建創和諧
----余凱二標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側記
2013年4月7日晚,余凱二標項目部一樓會議室內燈火通明。只見正對大門墻面上方懸掛著“履行政府監管職能,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警民攜手保平安,路地共建創和諧”紅底白字宣傳標語格外醒目。
晚上8時許,項目經理錢家軍、項目書記楊斌、項目總工周天璧、施秉縣交警牛大場中隊長張鐵桂、牛大場鎮派出所教導員何裔欽及各部門負責人,余凱二標的各施工隊負責人,現場施工人員、安全員、駕駛員、爆破作業員共計40多人在會議桌四周就坐后,一場生動的安全教育培訓課開始了。授課由錢家軍同志主持。錢經理首先向大家介紹交警隊、派出所兩位領導后,安全教育培訓正式開始。
首先由施秉縣交警牛大場中隊長張鐵桂主講《安全文明行車注意事項》:
一、安全文明行車的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所有車輛駕駛員必須有相應的駕照;
2、所有車輛駕駛員必須遵章行駛;
3、所有的機動車輛必須有相應的保險;
4、所有車輛必須按時進行車輛年檢,及時進行檢修保養;
二、安全文明行車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則
1、及時做到注意避讓斑馬線的行人,行駛過程中不能隨意超越斑馬線;
2、堅持機動車按順序行駛,不能隨意超車。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3、堅持機動車輛有序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放車輛必須作好標記,擺放警示標志牌;
4、夜間行車,堅持文明開車燈,會車時必須變換車燈光,確保行車安全;
5、堅持人與機動車輛各行其道;
6、堅持遵守信號燈,按信號燈行駛,做到紅燈停、綠燈開、黃燈等待;
三、安全文明行車必須抵制6大危險行為:
1、堅決抵制酒駕行為;
2、堅決抵制疲勞駕駛行為;
3、堅決抵制超速行駛行為;
4、堅決抵制超員超載行為;
5、堅決抵制強行超車行為;
6、堅決抵制闖紅燈行為。
隨后張鐵桂隊長,把以往的交通事故現場照片編輯成幻燈片,一一放映給大家觀看,通過鮮活典型的事例,讓大家明白了:所有的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違章造成的。讓大家深受教育和啟發!
接著由牛大場鎮派出所教導員何裔欽主講《民爆物品管理要點》
一、民用爆炸物品實行許可制度:
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從事爆破作業。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二、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職責。
三、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制度
五、民用爆炸物品的運輸制度;
六、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爆破作業)
1、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二)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三)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具備國家規定執業資格的爆破作業人員;(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五)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爆破作業專用設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爆破作業人員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3、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作業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當班清退回庫。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4、實施爆破作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并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5、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發現、揀拾無主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七、民用爆炸物品的儲存
1、民用爆炸物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
2、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二)儲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抵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三)專用倉庫應當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倉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四)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3、在爆破作業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具備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條件,并設專人管理、看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八、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責任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 、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從事爆破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購買、運輸、爆破作業活動,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購買、運輸以及從事爆破作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違法所得。
4、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一)未按照規定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或者未對雷管編碼打號的;(二)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三)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四)未按照規定保存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賬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的;(五)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的;(六)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的;(七)未按照規定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5、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經由道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二)未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的;(三)違反有關標準和規范混裝民用爆炸物品的;(四)運輸車輛未按照規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五)未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或者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的;(六)裝載民用爆炸物品的車廂載人的;(七)出現危險情況未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的。
6、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一)爆破作業單位未按照其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的;(二)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實施爆破作業,未按照規定事先向爆破作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的;(三)爆破作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領取登記制度、保存領取登記記錄的;(四)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實施爆破作業的。
7、爆破作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實施爆破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8、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許可證;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的;(二)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未按照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不報的;(三)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9、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議最后,項目經理錢家軍強調:各施工隊負責人必須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學習,認真深入貫徹執行,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尤其是加大對施工車輛、人員、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安全部必須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進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實,確保生產安全。
通過此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大家不僅豐富了相關專業知識,而且充分認識到行車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管理的重要性。同時通過此次安全教育與培訓,融洽了路地關系。 (董夢其供稿攝影)
施秉縣交警牛大場中隊長張鐵桂(中)在講授《安全文明行車注意事項》
安全教育培訓會場一角
牛大場鎮派出所教導員何裔欽在講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要點》
安全教育培訓會場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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